处罚主体名称:北京市朝阳安贞旅馆

决定处罚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4〕63号

处罚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结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发布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1-17

处罚金额:1.00万元

处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