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东莞莞城美立方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东市监罚【2024】170109JE1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对当事人在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处广告费用2448.92元的2倍罚款计人民币肆仟捌佰玖拾柒元捌角肆分(¥4897.84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1-15

处罚金额:4900.00元

处罚机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