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杭州御湘湖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杭萧市监处罚〔2024〕42号
处罚事由: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当事人在其公众号发布糖尿病医疗广告,内容宣传“不打针不吃药,降糖控糖·三天见效”、“逆转2型糖尿病”等内容,上述内容医疗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且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依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属医疗广告含有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和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的行为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按照择一重处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主动整改,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处罚款15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4-01-11
处罚金额:1.50万元
处罚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