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梅州市仙女小诺商贸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梅江市监处罚〔2024〕7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作出如下处罚:一、警告;二、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2024-01-09

处罚金额:2000.00元

处罚机关: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