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舟山市杰斯丁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舟普山分市监处罚〔2024〕2号
处罚事由: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对舟山市杰斯丁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处涉案广告制作费用四倍,共计200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01-09
处罚金额:2000.00元
处罚机关: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