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东莞南城星面孔元漾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东市监处罚【2024】2001080301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对当事人篡改医疗广告审批表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处以伍仟元(¥5000)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01-04

处罚金额:5000.00元

处罚机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