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广水阳光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广水市监处罚〔2024〕2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我局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罚款1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1-04

处罚金额:1.50万元

处罚机关: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