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江西恒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湾里分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洪湾市监广监处罚〔2023〕20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当事人发布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房地产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圆整(12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2024-01-03
处罚金额:12.00万元
处罚机关:南昌市湾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