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台州市亮仔宝贝孕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台路市监处罚〔2024〕1号

处罚事由: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罚款6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1-02

处罚金额:600.00元

处罚机关: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