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杭州鲸选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杭萧市监处罚〔2023〕2170号
处罚事由: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宣传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当事人对普通进口食品宣传保持肠道健康、增强免疫力等,违反了《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违法行为。应根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当事人对普通进口食品宣传打破生长空间、突破遗传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属违法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综上,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择一从重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19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12-29
处罚金额:1.90万元
处罚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