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行政事业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广告媒体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豫工商[2008]1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目前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监管的广告经营单位登记监管范围作如下调整: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留《河南日报》社等62家广告发布单位的《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及日常监督管理,对《胃肠病学和肝病学》杂志社等57家广告发布单位的《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及日常监督管理移交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见附件1)。

二、自2009年1月1日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留《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的核发工作,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负责对所在地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进行监督管理工作。今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后二十日内将核准情况告知所在地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见附件2)。

附件1:移交广告经营单位名单

2:全省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DM)名单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日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