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江苏省大众传播媒介广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自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对失信行为认定、公开、评价、惩戒等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原省工商局于2016年12月26日印发的《江苏省大众传播媒介广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苏工商规﹝2016﹞4号)相关规定与《条例》相悖,现决定废止。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0日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