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容园林委关于开展户外广告牌匾语言文字规范使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津容街(2018)233号
滨海新区环境局,各区市容园林委、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8〕3号)、《市语委办关于开展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津语委办〔2018〕1号),为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结合全国第21届推普周,决定于今年9月10日至9月16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户外广告牌匾语言文字规范使用专项治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范围
中心城区和其他区政府所在地。
二、专项治理标准
(一)文字使用规范。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户外广告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标准,对于户外广告牌匾中的错字、缺字、歧义字,限期治理。
(二)文字标准完整。对户外广告牌匾语言文字中缺笔短划、背板破损、字体褪色、画面脏污、灯光不亮等问题限期整改。
(三)字体干净整洁。户外广告牌匾要干净、整洁、美观,不得有脏污、破旧等问题。
三、专项活动安排
(一)加大宣传教育,9月6日-9月10日。加强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的宣传教育,把语言文字规范使用融入行业管理之中,全面规范和管理市容市貌、城市园林绿化中的用语用字。
(二)全面检查整改,9月10日-9月16日。各区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户外广告、商业牌匾中语言文字规范使用情况逐区逐路逐块进行排查,做到边查处边整改、无遗漏无死角,发现问题限时整改。
(三)组织专项验收,9月17日-9月18日。各区要安排专门人员组织检查验收,彻底清查整改情况,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严密组织实施,确保质量效果。坚持痕迹化管理,做好整改前后对比照片留存,9月18日前总结上报整改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区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制定详细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明确整改标准,明确完成时限,切实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语言文字规范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市市容园林委将组织检查验收,对未整改问题纳入当月专项考核成绩,并予以通报。
附件:户外广告牌匾语言文字规范使用专项治理活动整改问题情况登记表(略)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