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关于开展民办学校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5)94号
各区、县教育局,市属民办学校: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通知》(津处非办〔2015〕18号)要求,坚持”打防并举,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市教委决定开展民办学校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严厉打击民办学校违规收取学费行为及利用广告资讯信息为非法集资活动宣传造势行为,及早发现民办学校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消除民办学校非法集资案件风险隐患,净化民办教育环境,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保护广大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维护我市民办教育的秩序和社会稳定。为此,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民办学校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贯彻实施,市教委成立由闻玉东同志为组长,民办处、行政审批处、规划处,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该项工作。
二、排查内容和范围
(一)排查内容
本次排查主要包括全市范围内民办学校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以及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传播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的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
2.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2〕1314号)的文件规定,执行学费收取工作。民办学校不得跨年度和变相一次性趸交学费。
3.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备案工作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天津市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管理的通知》(津教委〔2010〕114号)文件要求。未经备案的招生广告,不得发布。
(二)排查范围
1.市属的民办高校、高等教育机构;
2.区县所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
三、工作安排
此次排查清理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9月16日-9月20日)
市教委将下发开展民办学校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区县民办学校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和组织开展本区县范围内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排查清理活动。确保此次排查清理活动取得实效。
(二)排查清理阶段(9月21日至10月20日)
各区县教育局要在排查清理过程中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充实排查清理工作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区县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通讯等媒体刊登的招生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排查。
(三)总结汇报阶段(10月21日至10月25日)
各区县教育局要对前期开展排查清理活动及时进行总结,汇总排查清理相关工作情况,并形成总结材料,于2015年10月25日前将材料报送市教委民办处。
四、工作要求
(一)排查清理工作要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各区县教育局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形势的严峻性。要突出重点,按照民办学校排查的内容和范围,全面深入开展排查清理活动。认真贯彻”打防并举、防治结合”的方针,将宣传教育贯穿其中,推动排查清理工作深入有序开展,助推排查清理活动提高成效。
(二)排查清理工作要与治理处罚相结合。要有针对性地认真做好民办学校的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清理工作,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对于排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要及时进行清理和删除;对制作、发布涉及或包含非法集资内容的广告资讯信息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综合运用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等手段,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违法广告主体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排查清理工作要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各区县教育局要以此次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工作常态化,同时,将此项工作的检查情况作为年检考察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定期排查清理制度,严格审查民办学校发布招生广告内容;建立民办学校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举报制度,公开举报方式,接受群众举报,及时发现和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要建立民办学校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信息季报制度,随每季度的季报内容上报市教
委民办处,进一步加强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