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州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意见

通政办发(2013)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和整治,提升市容市貌管理水平,打造优美、和谐、宜居的首都城市副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机构

建立通州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由区市政市容委牵头负责,区城管执法局、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工商分局、通州公路分局、通州交通支队、区水务局、通州国土分局、区园林绿化局、通州公安分局、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下设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政市容委,负责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管理工作联席会议。

二、工作目标

与打造首都城市副中心的目标要求相结合,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本着“统筹协调、各负其责、部门联动、管理有序”的原则,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和整治,建立健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我区城市品位,提高市容市貌管理水平,实现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的工作目标。

三、管理内容

户外广告指通州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两侧、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地面部分、河湖管理范围和广场、建筑物、构筑物上,以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等为载体形式和在交通工具上设置的商业广告。

四、部门职责

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对所管区域内违规户外广告加大巡查、管控、执法力度,做好前期预防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区市政市容委

1.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建立户外广告基础台帐。

2.行使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联席会议。

3.对区级以上道路及已完成规划的道路两侧户外广告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将违反规划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统计上帐,在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上通报研究。

4.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户外广告监管、查处工作,并负责向相关成员单位出具《违规户外广告认定书》。

(二)区城管执法局

1.户外广告应当按照设置专业规划的规定进行设置,并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技术标准。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并按照《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罚。

2.依据区市政市容委统计上帐的违反规划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按照本意见规定的职责分工确定查处责任主体,由负有查处职责的部门予以查处,同时报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区监察局

依据各部门工作职责对各单位落实户外广告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察,对未按照户外广告监管职责认真履职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区政府法制办

负责对各单位开展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执法程序和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把关,提供相关的法律支持。

(五)市规划委通州分局

按照通州区行政区域总体规划特点,配合区市政市容委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做到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分区控制,布局合理。

(六)通州工商分局

负责对所有经营性户外广告和在本单位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超出本单位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等违反《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七)通州公路分局

1.负责对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进行查处和拆除。

2.负责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户外广告进行查处和拆除。

(八)通州交通支队

1.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和车辆正常行驶安全的,责令行为人排除障碍;拒不执行的,强制排除妨碍。

2.配合区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开展违规户外广告的拆除工作,负责维护户外广告拆除现场的交通秩序,为拆除工作提供交通安全保障。

(九)区水务局

负责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妨碍行洪的户外广告和擅自在水域保护范围内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查处和拆除。

(十)通州国土分局

负责对全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对涉嫌非法买卖、非法转让、非法占用土地用于设置户外广告等非农建设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十一)区园林绿化局

1.负责查处擅自侵占绿地设置户外广告等有关绿化违法行为。

2.对擅自设置违规户外广告致使园林局权属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进行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通州公安分局

1.配合区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对违规户外广告的强拆行为,防止和制止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维护强拆行动现场秩序,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2.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意识。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行政管辖区域内土地的使用与管理,将非法买卖、非法转让、非法占用土地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纳入土地使用的监督管理范畴。

2.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专门科室负责此项工作。同时与村委会、居委会签订责任书。

3.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管辖区内任何单位或村庄,不准擅自设置违规户外广告,不准允许他人设置违规户外广告,更不准以收取费用形式允许他人设置违规户外广告,并做好动员部署和宣传告知工作。

4.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所属区域内的户外广告日常巡查工作。建立巡查检查队伍,及时发现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情况或现象并在第一时间坚决制止,并建立详细台账上报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协调区城管执法局等职能部门依法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查处和拆除。

5.各属地政府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规划设置,凡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管辖村委会、居委会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辖村委会、居委会自行拆除。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保证户外广告管理工作有效落实。

五、工作措施

(一)定期召开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联席会议。

1.联席会议由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重大事件可临时召开会议。

2.联席会议主要内容:研究和制定年度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研究、通报户外广告设置的编制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管理措施和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协调解决户外广告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纷争。

3.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其他成员单位制定联席会议的具体规程。参加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对会议决定的内容承担责任。

4.联席会议纪要由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会签上报区政府,经批准后印发执行。

(二)完善对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管理。

区市政市容委按照《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设置办法》规定,制定《通州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工作意见》,明确工作流程。要依照《北京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专业规划》要求,结合通州新城规划不同版块区域的功能、特色和建筑物特点,会同市规划委通州分局组织编制通州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凡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本区其他部门负责设置规划或有参与、建议权的,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集体审议决定是否依法予以规划设置,坚决防止随意设置户外广告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执法监督。

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自身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行政管辖范围内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查处违规行为,有效预防、解决各类安全隐患问题。

按照“谁的行政管辖区域,谁是查处责任主体”的原则,各成员单位作为行政管辖区域内违规户外广告的查处责任主体,要依法履行自身职责,做好对违规户外广告的查处和拆除工作。

(四)加强对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管和责任追究。

查处、拆除违规户外广告工作应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查处的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有权以书面形式向该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户外广告监督检查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书面报告区监察局。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我区户外广告的现状和城市户外广告发展的趋势,充分认识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必要性,要把户外广告的管理统一到“一个归口,联动管理”的认识上来,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理顺以区市政市容委为牵头管理部门的户外广告管理机制。

(二)宣传发动,稳妥推进。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户外广告规范管理工作,既要借助舆论力量积极引导我区户外广告行业向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又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宣扬正面典型、曝光反面事例,使规范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三)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在建、未经设置规划的户外广告;加强协调配合,以联合执法的方式形成工作合力,对未经规划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依法予以拆除。

(四)定期会商,强化沟通。各成员单位要随时掌握户外广告管理过程中的情况,对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探讨户外广告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并及时予以通报。

(五)严格监督,责任追究。各相关部门必须依法行政,实施“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关人员要做到廉洁自律,依法办事。将此项工作作为区政府对各成员单位行政管辖区域内环境治理的一项重点任务要求,由区政府督查室将其纳入区政府督查考评体系。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9日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