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7)闽0102民初5295号
原告:易廷国际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3号楼7层1单元801内A74号。
法定代表人:李圆,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哲,公司经理。
被告:福建华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斗西路1号福商大厦4层04店面V32间。
法定代表人:沙连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友冬,福建作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勇珍,福建作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易廷国际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廷北京公司)诉被告福建华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华群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易廷北京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哲,被告福建华群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友冬、许勇珍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易廷北京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福建华群公司立即停止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福建华群公司赔偿易廷北京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合理开支(包括公证费,文件打印费,及差旅费)2万元,共计12万元;3、福建华群公司在国家级主流媒体上发表声明消除影响;4、诉讼费用全部由福建华群公司承担。事实及理由:易廷北京公司系冠名“世界旅游小姐”大赛组织管理人,自2009年以来在中国连续举办冠名为“世界旅游小姐”各省赛区、中国总决赛的赛事活动,且分别在2010年、2014年举办了两届“世界旅游小姐”全球总决赛。易廷北京公司为了举办“世界旅游小姐大赛”系列比赛,多年来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进行组织和宣传,通过全国各地媒体以及网络进行了大规模的推广,使“世界旅游小姐”选美赛事在国内外成为一流的赛事。
2017年福建华群公司主办了“2017世界旅游小姐大赛”,福建华群公司在举办上述比赛过程中实施了如下虚假宣传行为:1、伪造赛事来源,把本属于在中国自创的赛事伪造成来自国外的“全球性的选美赛事”、“影响力及传播范围覆盖全球”的“洋”赛事进行宣传,并且在宣传中引用其它选美赛事的历届比赛图片来伪装自己举办的赛事是“洋血统”;2、伪造赛事历史,宣称其举办的赛事“自2009年进入中国迄今已经连续举办了9年”,但事实上福建华群公司所举办的比赛是第一次举办;3、盗用易廷北京公司及其它赛事品牌的著作权、肖像权用于虚假宣传。福建华群公司的上述虚假宣传行为给社会公众造成了混淆和误导,会让公众误以为其赛事历史悠久,只有其才有权利举办“世界旅游小姐大赛”等。易廷北京公司与福建华群公司均举办“世界旅游小姐大赛”,属于同行业的竞争者,福建华群公司的上述虚假宣传行为势必对易廷北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不正当的剥夺了易廷北京公司的市场机会,对易廷北京公司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易廷北京公司管理和运营的“世界旅游小姐大赛”在国际、国内均享有很高的知名度。而福建华群公司为了搭便车,不但利用易廷北京公司已经建立的“世界旅游小姐大赛”这个赛事良好商业信誉和该品牌的知名效应,擅自使用“世界旅游小姐大赛”的名称组织、主办和承办选美赛事,公然肆意的使用虚构赛事历史和盗用易廷北京公司及他人赛事著作权、肖像权的引人误解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福建华群公司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公众误认为福建华群公司举办的“世界旅游小姐大赛”历史悠久,是世界顶级赛事,已经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核准的权威赛事。福建华群公司的行为已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并损害了易廷北京公司的合法权益。
福建华群公司辩称:1、易廷北京公司的授权来自被民政部认定为“山寨社团”的世界旅游小姐协会,该协会是空壳公司,并被民政部列为第十二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法院已认定其进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世界旅游小姐”中文文字、英文文字、图形商标已被福建华群公司的授权方世界旅游小姐国际赛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赛事公司)注册为商标,国际赛事公司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易廷北京公司所组织的赛事无合法商标授权,没有在国内组织世界旅游小姐赛事的资格,不具备与福建华群公司竞争的基础。2、福建华群公司主观上没有实施易廷北京公司所诉虚假宣传,客观上亦不会造成引人误解,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福建华群公司举办的的世界旅游小姐大赛,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商标,商标权利人为国际赛事公司,从2009年到今年,已连续举办了9年。3、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是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被称为民事领域内的“帝王原则”。世界旅游小姐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商标,易廷北京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举办世界旅游小姐赛事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易廷北京公司提交证据:A1国际选美组织联合会任命世界旅游小姐协会组织赛事的《任命授权书》;A2世界旅游小姐协会的商业登记证书;A3世界旅游小姐协会对易廷北京公司的授权书;A4易廷北京公司的营业执照;A5(2015)朝民(知)初字第19188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易廷国际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举办赛事血统源起美国且为合法赛事;A6(2017)京中信内经证字32107号《公证书》,福建华群公司盗用易廷北京公司及其他赛事品牌的著作权、肖像权用于虚假宣传;A7福建华群虚假宣传的新闻报道;A8三个“世界旅游小姐”赛事所用的不同标识列举;A9易廷北京公司自2009-2017年比赛资料;A10马来西亚“世界旅游小姐”赛事的证明、授权文件;A11马来西亚2017年“世界旅游小姐”赛事新闻发布会网络资料;A12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的声明;A13福建华群公司官网历届比赛冠军新闻;A14福建华群公司官网资讯;A15福建华群公司微信公众号相关比赛新闻;A16(2015)三中民终字第10324号《民事判决书》;A17中广金桥(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黄山市公安局提交的组委会刻章《申请书》及《关于我公司“世界旅游小姐年度冠军总决赛组委会”印章情况说明》;A18(2010)青州证外字第466号《公证书》;A19世界旅游小姐国际赛事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文件;A20(2017)京发中信内经证字76081号《公证书》;A21福建华群公司举办的“世界旅游小姐”青海赛区发布会新闻网络资料,其中盗用了易廷北京公司举办赛事的图片;A22易廷国际公司举办赛事所使用的商标的香港证明书;A23参加易廷北京公司举办“世界旅游小姐”赛事的选手证词、身份证;A24福建华群公司举办“世界旅游小姐”赛事的授权书,该授权书公章是马来西亚“世界旅游小姐”赛事中申请的公章;A25易廷北京公司的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A26世界旅游小姐协会授权易廷北京公司的香港《证明书》;A27《青州通讯》有关福建华群公司的授权方2010年举办的是马来西亚的世界旅游小姐比赛报道;A28韩国小姐HaHyunJung夺得2010年世界旅游小姐冠军总决赛冠军的新闻报道;A29(2017)京中信内经证字第85043号《公证书》。
福建华群公司提交证据:第一组关于易廷北京公司不具有本案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有B1民政部公布第十二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B2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B3《新京报》2015年10月25日刊载了一篇题为《“选美大赛”傍“洋血统”三公司不当竞争赔5万》的文章;B4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北京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第二组关于华群公司举办赛事具有合法授权的证据有B5(2017)京国信内民证字第07597号公证书,其中第1-3页;B6(2011)京海城内经证字第00423号《公证书》;B7《2017世界旅游小姐中国福建赛区总决赛承办合约》、《关于商标注册号16580206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受理通知书》。第三组关于国际赛事公司授权中广金桥(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展赛事至今已有9年的证据有B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第9121779号商标注册证、第7732746号、第14983828号、第16580206号商标档案;B9世界旅游小姐全球总决赛照片(2009年);B10(2017)京国信内民证字第07597号公证书(同B5),其中第7-18页;B11(2010)青州证民字第1138号公证书;B12(2011)东证内字第881号公证书;B13人民日报、扬子晚报、京华时报等各大媒体新闻报道集,(2017)京国信内民证字第07596号公证书之《2012世界旅游小姐全球总决赛授权协议书》,世界旅游小姐大赛历年举办的部分照片;B14(2017)京国信内民证字第07598号公证书。第四组关于工商局、各大主流媒体对世界旅游小姐是全球三大顶级选美赛事的陈述的证据有B15(2016)商标异字第3073号《第12175399号“新丝路世界旅游小姐”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B16国家旅游局官网2016年4月7日、四川日报关于“世界旅游小姐定点培训机构落户自贡”的报道,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福建网的报道;B17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人民大会堂举办活动的函、西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关于同意支持主办的函、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作为主办方的函、(2017)京国信内民证字第07597号公证书(同证据B5)其中第4-6页。其他证据有B18第9121780号、第9121781号、第9030953号商标注册证书;B19福建省旅游局复函;B20商评字【2017】第0000024679号关于第17865200号“世界旅游小姐MISSTOURISMWORLD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B21关于第16580206号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B22扬子晚报2017年7月12日对福建华群公司的授权方2017年世界旅游小姐大赛的举办情况;B23(2015)鼓民初字第1816号《民事判决书》。
经庭审质证并认证,本院认为,1、易廷北京公司提交的A2、A3、A19是域外形成的证据,未经公证认证,真实性无法确认;A7、A8、A9、A10中的《授权文件》、A11、A12、A13、A14、A15、A17、A18、A21、A24、A28均系无原件或网络打印件,亦无其他相关证据可相互印证,真实性无法确认;A10中的《证明》其内容关于商标所有权的权属,但出具该证明的单位“和光文化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并非是对商标权属有权认定机构,不具有证明效力;A23系证人证言,因证人未出庭作证,亦无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真实性无法确认。2、福建华群公司提交的B1、B4、B16、B17中的《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人民大会堂举办活动的函》、B19均系网络打印件或无原件,且无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真实性无法确认;B9总计50张照片中,45张不能体现是2009年形成的照片,另外5张虽在背景墙显示有2009字样,但该5张照片中并没有与第7732746号注册商标一致的图标,上述50张照片均未能显示形成于2009年世界旅游小姐总决赛现场,与本案没有关联系。双方提交的上述证据本院均不予采信。据此,本院确认易廷北京公司提交的证据A1、A4、A5、A6、A16、A20、A22、A25、A26、A27、A29以及福建华群公司提交的证据B2、B3、B5-B8、B10-B15、B17《西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关于同意支持主办的函》《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作为主办方的函》以及(2017)京国信内民证字第07597号《公证书》、B18、B20-B23等证据材料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特性,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根据双方庭审陈述和上述有效证据,本院确认如下事实:
1、2008年1月12日,国际选美组织联合会在美国华盛顿注册成立,并授权世界旅游小姐协会代表国际选美组织联合会组织世界旅游小姐大赛,授权有效期至2019年1月31日。
2009年4月14日,易廷北京公司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技术推广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济贸易咨询;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影视策划;销售文具用品、工艺品、服装,营业期限为2009年4月14日至2029年4月13日。
2015年6月5日,香港易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同意授权其分行“世界旅游小姐协会”与易廷北京公司在中国境内举办2009年至2018年度的世界旅游小姐全球总决赛。
2、2010年6月29日,中广金桥(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世界旅游小姐国际赛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世界旅游小姐国际赛事管理有限公司授权中广金桥(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承办2010-2012年度世界旅游小姐大赛。2011年5月14日,世界旅游小姐国际赛事管理有限公司授权中广金桥(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承办“世界旅游小姐年度冠军总决赛”,授权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2019年世界旅游小姐年度冠军总决赛结束后25日内终止。
2009年至2015年期间,世界旅游小姐国际赛事管理有限公司陆续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多份注册世界旅游小姐及图注册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其核发了第9121779号“世界旅游小姐MisstourismWorld”商标注册证,注册时间2014年6月21日,有效期至2024年6月20日,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16类:杂志期刊;第7732746号注册商标(专用期限自2011年8月21日至2021年8月20日)、第14983828号注册商标(专用期限201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13日)、第16580206号注册商标(专用期限201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13日)等“MISSTOURISMWORLD及图”系列注册商标,使用范围均包括选美竞赛;第9121780号(注册有效期限自2012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20日)、第9121781号(注册有效期限自2012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20日)、第9030953号(注册有效期限自2012年5月14日至2022年5月13日)同款选美小姐造型图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分别为16类、35类、41类,包括本案涉及的海报、广告宣传、选美竞赛等。
3、2017年3月4日,福建华群公司与世界旅游小姐年度冠军总决赛组委会、中广金桥(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一份《2017世界旅游小姐中国福建赛区总决赛承办合约》,福建华群公司作为福建赛区总决赛合作承办方。世界旅游小姐国际赛事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9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许可福建华群公司使用第16580206号“MISSTOURISMWORLD及图”注册商标。
之后,福建华群公司在其官微即“2017世界旅游小姐福建赛区官微”中对2017年世界旅游小姐赛事进行宣传,称该赛事落户中国9年,并在“大赛风采”栏目刊登了选手照片。
4、2010年至2017年连续8年,世界旅游小姐国际赛事管理有限公司及中广金桥(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举办或者由中广金桥(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再授权其他公司举办了世界旅游小姐赛事。
5、中广金桥(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易廷北京公司,就举办“世界旅游小姐”选美赛事,双方之间以及与对方的被授权方之间发生多起诉讼。
本院认为,易廷北京公司和福建华群公司的经营范围均含文化艺术交流,且均承办过名为“世界旅游小姐”的选美赛事,故双方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认定。”易廷北京公司主要针对福建华群公司的3项行为提出存在虚假宣传,本院将逐一作出认定:一是关于伪造赛事来源,把本土赛事宣传成颇具影响力的“洋赛事”。福建华群公司抗辩举办的2017年赛事的授权来自香港的世界旅游小姐国际赛事管理有限公司,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予以佐证,对其抗辩,本院予以采纳。易廷北京公司称福建华群公司授权方此前举办“世界旅游小姐”选美赛事是马来西亚方授权,此次福建华群公司举办选美赛事未取得马来西亚方授权,是假借往届名称第一次举办的本土选美赛事,但未提交相应证据予以佐证,本院不予采纳。二是关于伪造赛事历史,把第一年举办的本土赛事宣传成连续举办9年的赛事。福建华群公司抗辩其授权方从2009年开始举办名为“世界旅游小姐大赛”的选美赛事,并提交相关证据予以佐证。虽然福建华群公司提交的授权方2009年举办“世界旅游小姐”选美赛事的证据本院未予采纳,但2010年-2017年连续举办8年选美赛事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即便将“世界旅游小姐”选美赛事落户中国8年夸大为9年,尚不足以构成公众的重大误解,亦不会对同业竞争对手产生实质影响。三是关于盗用易廷北京公司以及其他赛事品牌的著作权、肖像权用于虚假宣传。虽然易廷北京公司提交的用于证明此项内容的网络资料和照片本院未予采纳,但是,福建华群公司提供的证据B13系2011-2016年期间其授权方举办“世界旅游小姐大赛”的资料及照片,其中P139、P140、P149的选手图片与易廷国际文化(北京)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A29“2017世界旅游小姐福建赛区官微”公证书中P40“大赛风采”的部分图片完全一致,因此,福建华群公司官微中“大赛风采”栏目宣传的2017年选美选手存在与事实不符。鉴于福建华群公司使用的其授权方往届“世界旅游小姐”相关选美赛事的照片,而非其他同业竞争公司相关赛事的图片,对同业竞争对手的权益影响不大,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但福建华群公司应对此予以更正。
此外,就举办“世界旅游小姐”选美赛事,双方的授权方与被授权方之间已经发生多起诉讼。本院认为,双方作为经营者,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信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共同促进经济市场的健康发展。
综上,福建华群公司经授权举办2017年“世界旅游小姐”相关选美赛事,在赛事宣传中存在一定瑕疵,但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款列举的虚假宣传的情况,同时,亦未引起公众重大误解,尚不足以由此获得不当的竞争优势,对同业竞争选手权益未造成实质影响。本院综合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认为福建华群公司的宣传瑕疵尚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虚假宣传行为。易廷北京公司提出福建华群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但未能提交充分证据予以佐证,本院不予采纳;易廷北京公司据此提出的赔偿请求,本院亦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易廷国际文化(北京)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00元,由易廷国际文化(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黄 晖
人民陪审员  陈春燕
人民陪审员  罗志民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吕 颖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