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中山市完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粤中南朗执罚字〔2024〕65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南朗执罚字〔2024〕65号名称:中山市完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76943284N法定代表人:谭*地址:中山市南朗镇长平路1号观海园**********2024年3月20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单位”)依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发布日期:2023-03-07)中的《中山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3年版)》第1435项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翠亨新区统筹南朗街道权责清单的通知》(中府函〔2021〕181号)之规定,依法对中山市完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单位”)发布违法广告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经营场所位于中山市南朗镇长平路1号观海园185座首层2卡。2024年1月31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到你单位上述地址的经营场所处检查,发现你单位在售楼中心摆放有一块宣传展板,展板其中一板块内容印刷有:标题:黄金洼地;小标题:约1/10前海价、约1/2珠海价;正文内容:随着唐家湾北站轻轨、深珠通道(规划)建设和北围深珠合作示范区的建设,约500m距离的海湾城将更近这澎湃的唐家红利!房价仅约珠海1/2;双桥通前海,房价仅约前海1/10。信息来源:2023年8月中山房天下、珠海房天下、深圳房天下、克尔瑞等。正文下方附有一副图片,图中标有各地区房价:广州41096元/㎡,深圳52300元/㎡,马鞍岛21000元/㎡,锦绣海湾城13000元/㎡,珠海26337元/㎡,珠海横琴57000元/㎡,香港138000元/㎡,澳门91012元/㎡等内容。你单位在上述宣传广告展板中使用了各地区房价数据引证内容。其中上述宣传展板上标注的深圳房价(深圳52300元/㎡),所引用的是“2023年8月世联行”的数据,但该数据只引用了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的房价平均值,并不能代表全深圳市的房价。以及该宣传展板上标注的珠海横琴房价(珠海横琴57000元/㎡),所引用的是“2023年8月珠海房天下”的数据,但该数据只引用了珠海横琴区仁恒滨海中心、方达成大厦两个楼盘的房价,并不能代表珠海横琴区的房价。综上,你单位在上述宣传广告展板中使用的部分数据引证内容缺乏真实性及准确性,容易引人误解,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形,属于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2024年2月28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向你单位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中南朗执责字〔2024〕36号),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日,你单位向我单位提交《回复报告》,说明上述各宣传数据内容的引证出处。另,在经营场所内用纸张遮挡展板上涉嫌引人误解的广告的内容。2024年4月1日,你单位向我单位提交《整改报告》,说明上述违法的广告内容已进行纠正,并删除涉嫌违法广告的相关内容。2024年4月17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到你单位经营场所进行复查,并开具《整改复查意见书》(粤中南朗执复查字〔2024〕36号),你单位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询问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中南朗执责字〔2024〕36号)、《整改复查意见书》(粤中南朗执复查字〔2024〕36号)、现场复查照片、《整改报告》、《回复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情况说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证实。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的规定。本单位于2024年04月28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对此,你单位于2024年04月28日提出陈述、申辩,因其积极整改,得到投诉人谅解,积极退赔,希望在法定幅度范围内减轻处罚。经复核,本单位认为陈述、申辩意见成立,予以采纳,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第378号之规定,在法定处罚幅度范围内对你单位从轻处罚金额。 根据你单位的上述行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鉴于你单位积极配合我单位调查,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已将上述违法的广告内容已进行更新替换,积极进行整改。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之378号规定,确定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等次为从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的规定,决定责令你单位停止发布广告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本行政处罚信息将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
处罚决定日期:2024-05-24
处罚金额:1000.00元
处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