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麻城市万景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麻城市监处罚〔2024〕162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一)开发企业名称;(二)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三)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第十条“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的规定。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人民币98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5-14
处罚金额:9800.00元
处罚机关: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