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十堰市乐八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丹江市监处罚〔2024〕120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5-10

处罚金额:1.00万元

处罚机关: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