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福建省康惠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新村店
决定处罚文号:莆市监处罚(2023)06290007号
处罚事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2400元。2.责令当事人立即止发布保健品违法广告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600元。上述共计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2024-05-07
处罚金额:3000.00元
处罚机关: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