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安陆市微科赢家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安陆市监处罚〔2024〕103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2024-04-24

处罚金额:5000.00元

处罚机关: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