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湖北正山藤茶业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五峰市监处罚〔2024〕9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5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4-01

处罚金额:550.00元

处罚机关: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