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海南秋高通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临综执罚字〔2024〕SJ43号
处罚事由: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处广告费用1倍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陆佰肆拾贰元(¥12642)。
处罚决定日期:2024-03-26
处罚金额:1.26万元
处罚机关: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