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珠海以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珠香市监处罚〔2024〕9-12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如下:

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处广告费用一倍罚款959.5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3-25

处罚金额:959.50元

处罚机关: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