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舟山市定海菲尚舞蹈培训中心

决定处罚文号:舟定市监处罚〔2024〕73号

处罚事由: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当事人作为培训机构在大众点评平台上使用学员的形象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罚款8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3-22

处罚金额:800.00元

处罚机关: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