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天门市沐优农副产品店
决定处罚文号:天市监处罚〔2024〕80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3-15
处罚金额:1.00万元
处罚机关: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告、营销合规分享
处罚主体名称:天门市沐优农副产品店
决定处罚文号:天市监处罚〔2024〕80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3-15
处罚金额:1.00万元
处罚机关: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