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安福县淘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安市监广处罚〔2023〕2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的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2024-03-12

处罚金额:1.00万元

处罚机关: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