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安福县淘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安市监广处罚〔2023〕2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的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2024-03-12
处罚金额:1.00万元
处罚机关: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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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主体名称:安福县淘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安市监广处罚〔2023〕2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的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2024-03-12
处罚金额:1.00万元
处罚机关: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