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东莞市芳麒麟美容用品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东市监处罚〔2024〕2003110201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仟叁佰零陆元柒角伍分(¥4306.75);三、对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四、对销售未经注册且标签虚假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五、对未履行化妆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以上罚没合计人民币柒万肆仟叁佰零陆元柒角伍分(¥74306.75)。

处罚决定日期:2024-03-06

处罚金额:7.00万元

处罚机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