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咸宁九星盛世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咸宁市监处罚〔2024〕5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150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02-29
处罚金额:1500.00元
处罚机关: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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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主体名称:咸宁九星盛世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咸宁市监处罚〔2024〕5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150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02-29
处罚金额:1500.00元
处罚机关: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