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胡杨河市永正餐饮店

决定处罚文号:七师市监处罚〔2024〕3-0014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处广告费用1.5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21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2-27

处罚金额:210.00元

处罚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