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广州靠谱兄弟集团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4)343号

处罚事由:药品,化妆品,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罚〔2024〕343号当事人:广州靠谱兄弟集团有限公司经查明,当事人受江苏文三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于2023年4月为其经营的“萃力健草本植物饮”商品设计制作含有“气血通畅、延缓组织细胞衰老”、“益气补血、健脾养胃”、“改善乳房血液循环”、“温宫散寒养护卵巢”、“促进乳腺的发育使乳房丰满”、“美容养颜”、“延缓衰老”、“调整更年期”、“平衡内分泌系统”等宣传内容的商品宣传页面,并收取了457元的设计费。经查证,“萃力健草本植物饮”为普通食品,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具有宣传内容所指的功效,欺骗误导消费者。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凭证及供述,我局认定当事人设计制作广告的费用为475元。当事人设计制作的含有“气血通畅、延缓组织细胞衰老”、“益气补血、健脾养胃”、“改善乳房血液循环”、“温宫散寒养护卵巢”、“促进乳腺的发育使乳房丰满”、“美容养颜”、“延缓衰老”、“调整更年期”、“平衡内分泌系统”宣传内容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规定所指的虚假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广告费用457元;二、罚款1371元。当事人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相关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02月21日

处罚决定日期:2024-02-21

处罚金额:1371.00元

处罚机关: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