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浙江自贸区世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舟高新市监处罚〔2024〕9号
处罚事由: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当事人发布普通卫生巾广告时使用了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经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2-10
处罚金额:1.00万元
处罚机关: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