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华酒城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十堰市监处罚〔2024〕2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4-02-02
处罚金额:3.00万元
处罚机关: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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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主体名称:华酒城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十堰市监处罚〔2024〕2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4-02-02
处罚金额:3.00万元
处罚机关: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