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武汉大家鸿业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洪市监处罚〔2024〕44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当事人在销售“华侨城欢乐天际”楼盘时,发布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广告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当事人在销售“华侨城欢乐天际”楼盘时,发布“能够为入住者办理升学”等广告宣传,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应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规定,应选择一个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当事人用于微信公众号广告推广费用为98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结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理由,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9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2-01
处罚金额:1.90万元
处罚机关: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