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深圳信美义口腔诊所 决定处罚文号:深市监龙处罚〔2024〕坂田10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135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2-01 处罚金额:1350.00元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文章导航 汕龙市监处罚〔2024〕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市监南处罚(2024)粤海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