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桦甸市明桦街凤久种子化肥商店
决定处罚文号:吉市市监处罚〔2024〕19003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吉林市龙潭区立鑫种植专业合作社摆放“吉育69”“吉育47”“吉育203”种子宣传单,该宣传单制作人为桦甸市明桦街凤久种子化肥商店,经查,当事人自行制作宣传单实施广告宣传活动,制作的种子宣传单宣传内容与审定报告不符,另查明当事人制作广告费用共计29050元。 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已涉嫌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中(九)“之规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2905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1-30
处罚金额:2.91万元
处罚机关: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