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武汉金地弘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蔡市监处罚〔2024〕5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当事人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有时间表示距离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处罚:罚款600元。当事人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五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处罚:罚款5000元。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五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处罚:罚款56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1-26

处罚金额:600.00元

处罚机关: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