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京0106民初38550号
原告:北京糖安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7号楼5层A-601。
法定代表人:杨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康无忧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冬青街26号9号楼11层1101号。
法定代表人:孟袁庆,董事长。
被告:河南康无忧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高新开发区冬青街7号。
法定代表人:孟袁庆,董事长。
被告:郑州市郑东新区康无忧食品店,经营场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经营者:孟袁庆,男,1971年7月27日出生,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原告北京糖安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糖安公司)与被告河南康无忧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无忧健康公司)、河南康无忧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无忧医药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康无忧食品店(以下简称康无忧食品店)虚假宣传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糖安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严冰,被告康无忧健康公司、康无忧医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康无忧食品店的经营者孟袁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糖安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在公众号显著位置发表消除影响声明;2.三被告共同承担因虚假宣传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50万元;3.三被告共同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40242元;4.三被告共同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糖安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31日,其前身是山东省曲阜市糖安糖尿病康复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阜糖安公司”,成立于1995年),拥有“糖安”系列注册商标,并全面继承了曲阜糖安公司的“糖安”品牌历史荣誉。糖安公司的产品包括糖安黄精面、糖安黄精面粉、黄精面等特膳主食,糖安黄精益唐膳、糖安黄精葛根茶、糖安黄精三清等特膳饮品以及糖安特膳主食套餐和糖安特膳饮品套餐,所有产品的组方理论均以其首席研发专家杨波教授创立的“中医糖尿病药膳食疗体系”、“糖尿病饮食质量控制体系”、“糖尿病超强化治疗理论体系”为研发基础,其生产并销售的“糖安”系列特膳药膳产品均采用杨波教授的专利技术,是运用中医传统“消渴病”药膳食疗理论与现代医学有关糖尿病食疗新成果综合创造的典范。迄今为止,“糖安”品牌已创立并使用23年,是我国糖尿病特膳药膳行业知名品牌和行业的先行者,经受了市场的检验,收获了广大消费者的好评。
2016年7月至今,www.唐无忧.com网站显示杨波教授是唐无忧首席研发专家,宣称“唐无忧黄精面”是中国低糖主食开创品牌、开创了低糖主食的先河,宣称“唐无忧黄精面”已申请国家发明专利配方,采用最新申报的专利技术,宣称“唐无忧黄精面”是一种糖尿病人必备的正餐主食,精准解决中国1亿糖尿病患者特别是餐后血糖高人士的吃饭问题,其控糖功效可PK药品、保健品及其他无糖零食;宣称“唐无忧黄精面”可以让糖尿病患者敞开吃饱,血糖不升高。
康无忧医药公司在慧聪网http://hnkwy.b2b.hc360.com宣称,康无忧终于在2013年拿下了著名中医糖尿病专家杨波教授的专利配方独家使用权,并制以成品“唐无忧黄精面”,精准解决中国一亿糖尿病人的吃饭问题,并开始在全国推广,以造福更多糖尿病家庭,宣称康无忧医药公司是中国无糖主食开创企业,独家提出敞开吃饱,血糖不升高,宣称其产品是糖尿病人的食疗首选,开创了无糖主食的先河,是全国唯一一个敢要求顾客吃饱后即测血糖的控糖主食。
原告在商务联盟、黄页天堂、搜了网、通宝网的网页上发现,康无忧医药公司宣传康无忧终于在2013年拿下了著名中医糖尿病专家杨波教授的专利配方独家使用权,并制以成品“唐无忧黄精面”,精准解决中国一亿糖尿病人的吃饭问题,并开始在全国推广,以造福更多糖尿病家庭。
实际情况是,杨波教授作为糖安公司的创立者和法定代表人,一直是糖安公司的研发专家,早在2007年已授权糖安公司独家使用其所有专利技术,除糖安公司外其他任何公司及个人无权在其产品包装及其他商业宣传活动中标注其专利号或使用糖安公司的企业荣誉、产品荣誉、技术荣誉进行宣传活动,并授权北京糖安公司对其专利享有维护权。
www.唐无忧.com的主办单位是康无忧健康公司,微信号×××-wu-you的主办单位是康无忧医药公司,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均相同,均是康无忧食品店的经营者孟袁庆。三被告在对外宣传中的联系人均为孟袁庆本人,联系电话也相同。三被告在“唐无忧黄精面”宣传中共用www.唐无忧.com作为其官方网站,该网站链接的淘宝店铺、微店以及康无忧食品店均买到包装一致的“唐无忧黄精面”。www.唐无忧.com网站显示,三被告自经销“唐无忧黄精面”以来,销售市场涉及北京、上海、河南等八个省份,线上客户众多,线下销售主要与河南省的众多医院紧密合作,销售历时长、范围广,销售额惊人。足以说明三被告在宣传和经营中呈现高度的企业人格混同,具有共同的侵权故意和侵权行为。
三被告的前述行为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三被告销售的产品与原告存在特定关联,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产生实质影响,抢夺原告交易机会,违反诚信原则,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损害消费者权益,属于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三被告应就上述虚假宣传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要求发布消除影响声明的公众号是主体为康无忧医药公司的微信号为×××-wu-you、名称为“唐无忧”的微信公众号;经济损失是结合原告查证到的三被告的销售额、销售范围、销售时间预估的金额;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3万元、公证费10242元。
康无忧科技公司、康无忧医药公司、康无忧食品店共同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杨波不是出名的专家,三被告没有侵权故意。三被告与原告及杨波没有任何关系,三被告是受河北祁新中药颗粒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祁新公司)委托销售唐无忧黄精面,三被告销售的唐无忧黄精面由祁新公司授权销售,所有资料、手续、货物由祁新公司提供,没有考察祁新公司授权的义务。三被告在网站上所有关于唐无忧的宣传都是祁新公司工作人员及原告工作人员提供给三被告的,与三被告无关,三被告并无虚假宣传的故意。宣传杨波本人的专利技术时间大概1年左右,之后根据祁新公司的说明,不再宣传杨波,之后仅宣传产品。三被告从事涉案产品的经销本身也没有任何获利,现在三被告也已经与祁新公司终止了合作,已经关停涉案网站并不再销售该系列产品。三被告可以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说明三被告与祁新公司、原告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了。三被告不存在混同,但是确实在销售唐无忧黄精面和宣传推广过程中都有参与,如果是侵权的话,三个主体是共同侵权,但三被告不认为构成侵权。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双方主张的与本案无关的事实、提供的与本案无关的证据,本院不予采纳。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一、关于糖安公司和杨波
糖安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31日,法定代表人为杨波,经营范围包括技术推广、开发、服务、咨询、转让,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等。糖安公司生产并销售糖安黄精面产品。
2010年3月15日,糖安公司(甲方)与杨波(乙方)签订《技术专家聘用协议书》,约定:甲方聘请乙方做甲方的首席技术专家,聘用时间为期10年,自2010年3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乙方主要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指导和监督服务;等等。
2010年5月10日,杨波(甲方、技术成果荣誉使用许可人)与糖安公司(乙方、技术成果荣誉使用被许可人)签订《专家荣誉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甲方将个人专家荣誉许可乙方使用,许可使用的荣誉包括甲方的业绩被国家人事部专家服务中心组织编写的《中国专家大辞典》收录、甲方1996年所获美国杰出成果奖、甲方获得的名中医荣誉称号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直至乙方公司注销为止,地域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形式为普通许可,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同日,杨波(甲方、学术理论体系成果使用许可人)与糖安公司(乙方、学术理论体系成果使用被许可人)签订《学术理论体系成果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甲方同意将个人学术理论体系成果许可乙方使用,许可使用的理论成果包括甲方建立的“糖尿病超强化治疗体系”成果、“糖尿病饮食质量控制体系”成果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直至乙方公司注销为止,地域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形式为普通实施许可,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015年9月30日,杨波(甲方,专利使用许可人)与糖安公司(乙方,专利使用被许可人)签订《专利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甲方将专利号为ZL201310048687.1、名称为一种恢复胰岛功能消除胰岛素抵抗的面粉及其制法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发明专利)许可乙方使用,期限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乙方注销为止,地域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如果第三人存在侵犯上述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并且该侵权行为有可能对乙方的生产经营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可以为维护合法权益提起诉讼;等等。涉案发明专利的申请日为2013年2月7日,公告日为2015年9月30日,发明人、专利权人均为杨波。
2019年2月21日,杨波签署《申明》,称其从未许可除糖安公司以外的任何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使用其享有专利权的专利,从未授权除糖安公司以外的任何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在产品经营、销售或商业宣传资料、网页或者活动中使用其姓名、肖像、个人履历、专家资质、各类聘书、组方理论、学术专著或论文、媒体专访报道等做任何形式的商业宣传。
二、关于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
(2016)京方圆内经证字第16410号公证书载明:2016年8月5日,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及工作人员监督糖安公司委托代理人孔娟贞现场操作公证处联网电脑,确认网络连接正常、核对时间和检查清洁性后,在IE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www.唐无忧.com”进入相应页面。该页面最上方显示“唐无忧中国低糖主食开创品牌让糖尿病人放心吃饱的面条”等内容,该页面中还有“糖尿病饮食质量控制的‘五驾马车’”“较低血糖指数”“低热量”“合理供热比”“丰富而平衡的营养”“食用中药的疗效强化”等,“联系我们”部分有康无忧健康公司的企业名称、电话、邮箱、地址等信息,页面下方有“中国低糖主食开创品牌”“部分国家部委食堂特供产品”等内容。点击该页面的“专家荣誉”,进入新页面。该页面有“唐无忧产品研发专家杨波教授”的健康**活讲师聘书、英国医学院聘书、食药局聘书等图片和文字。返回主页,点击“产品荣誉”,进入新页面。该页面有“食品博览会金奖”“糖尿病特膳食疗新观念的诞生”“解读糖尿病特膳”等文字和图片。返回主页,点击“唐无忧黄精面”,进入新页面。该页面有“唐无忧黄精面敞开吃饱不怕血糖高”“中国低糖主食开创品牌”“原料优势已申请国家发明专利配方”“唐无忧黄精面,是一种糖尿病人必备的正餐主食。它采用最新申报的201510160895.X专利技术”等内容,及与“普通食品”“保健品”“无糖零食”“药品”进行“PK”等。
(2016)京方圆内经证字第16411号公证书载明:2016年8月5日,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及工作人员监督糖安公司委托代理人孔娟贞现场操作公证处联网电脑,确认网络连接正常、核对时间和检查清洁性后,在IE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hnkwy.b2b.hc360.com”进入相应页面,该页面左上角显示“慧聪网”,网页顶端有“河南康无忧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无糖主食开创企业”等内容,该内容下方配有“唐无忧黄精面”的图片,图片中显示“唐无忧无糖主食”等文字,图片左侧有“是全国唯一一个敢要求顾客吃饱后即测血糖的控糖主食。”等,“企业档案”部分显示“普通会员”及康无忧医药公司企业名称,“公司介绍”部分显示“河南康无忧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创立于2001年,是河南首家专业中老年慢性病患者健康服务机构”等内容,“最新供应”部分有包含“唐无忧黄精面”的配图;在IE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hnkwy.b2b.hc360.com/shop/show.html”后进入相应页面,该页面左上角显示“慧聪网”,网页顶端有“河南康无忧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无糖主食开创企业”等内容,在“公司概况”部分有“经过两年的苦苦寻找与洽谈,康无忧终于在2013年拿下了著名中医糖尿病专家杨波教授的专利配方独家使用权,并制以成品‘唐无忧黄精面’,精准解决中国一亿糖尿病人的吃饭问题”等内容,“详细信息”部分显示“主营产品或服务:唐无忧黄精面,无糖主食”“注册地址:郑州高新开发区冬青街7号”“经营地址:河南省郑州货栈北街3号附37号”“公司成立时间:2009-06-01”“法定代表人:孟袁庆”“主要市场:上海、北京、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南省、湖北省”等;在IE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hnkwyyyk.cn.biz72.com/introduction/”后进入相应页面,该页面左上角显示“商务联盟”,网页顶端有康无忧医药公司名称,“企业简介”部分有“河南康无忧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创立于2001年,是河南首家专业中老年慢性病患者健康服务机构。……经过两年的苦苦寻找与洽谈,康无忧终于在2013年拿下了著名中医糖尿病专家杨波教授的专利配方独家使用权,并制以成品‘唐无忧黄精面’,精准解决中国一亿糖尿病人的吃饭问题”等内容;在IE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hnkwy.jtqh.net/”后进入相应页面,该页面左上角显示“黄页天堂”,页面顶端有康无忧医药公司名称,“公司简介”部分有“河南康无忧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创立于2001年,是河南首家专业中老年慢性病患者健康服务机构。……经过两年的苦苦寻找与洽谈,康无忧终于在2013年拿下了著名中医糖尿病专家杨波教授的专利配方独家使用权”等内容,“网站简介”部分有“河南康无忧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06-01,注册地址郑州高新开发区冬青街7号,经营地址河南省郑州货栈北街3号附37号,法定代表人孟袁庆,联系人孟袁宗,联系电话0371-6097-1206,联系手机131XXXX****,提供唐无忧黄精面,无糖主食。”“责任声明:本站《河南康无忧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内容与黄页天堂无关,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以及会员自行发布,真实性请用户自行考证。”等内容,网页底端显示“??2013-2016河南康无忧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黄页天堂提供技术支持”;在IE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twy1050174139.51sole.com/companyabout.html”后进入相应页面,该页面左上角显示“搜了网”,网页顶端显示康无忧医药公司企业名称,“公司介绍”部分有“河南康无忧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创立于2001年,是河南首家专业中老年慢性病患者健康服务机构。……经过两年的苦苦寻找与洽谈,康无忧终于在2013年拿下了著名中医糖尿病专家杨波教授的专利配方独家使用权,并制以成品‘唐无忧黄精面’,精准解决中国一亿糖尿病人的吃饭问题”等内容,“详细信息”部分有“公司名称:河南康无忧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模式:生产型”“所在地区:河南郑州市”“主营产品或服务:唐无忧黄精面”等内容,网页底端显示“河南康无忧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搜了网”;在IE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hnkwy.cn.tonbao.com/”后进入相应页面,该页面左上角显示康无忧医药公司企业名称及“唐无忧黄精面,无糖主食”,右上角显示“普通会员”左侧“联系方式”有“联系人:孟袁宗”“电话:0371-6097-1206”“手机:131XXXX****”,“公司介绍”部分有“河南康无忧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创立于2001年,是河南首家专业中老年慢性病患者健康服务机构。……经过两年的苦苦寻找与洽谈,康无忧终于在2013年拿下了著名中医糖尿病专家杨波教授的专利配方独家使用权,并制以成品‘唐无忧黄精面’,精准解决中国一亿糖尿病人的吃饭问题”等内容,“最新供应”部分配有“唐无忧黄精面”的图片,网页底端显示“2016河南康无忧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技术支持:通宝网中国进出口网世界进出口网访问量:562”等。
(2018)京方圆内经证字第08880号公证书载明:2018年3月30日,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及工作人员监督糖安公司委托代理人孔娟贞现场操作公证处联网电脑,确认网络连接正常、核对时间和检查清洁性后,在IE浏览器地址栏输入并搜索“http://www.唐无忧.com”,进入相应页面。该页面左上角有“唐无忧中国低糖主食开创品牌”文字,中间部分有“糖尿病饮食质量控制的‘五驾马车’”“较低血糖指数”“低热量”“合理供热比”“丰富而平衡的营养”“食用中药的疗效强化”等内容,页面底部显示“中国低糖主食开创品牌”“部分国家部委食堂特供产品”。点击该页面上方的“关于唐无忧”“专家荣誉”,进入新页面。依次点击页面中的“健康**活讲师聘书”“英国医学院聘书”“食药局聘书”进入新页面。“健康**活讲师聘书”页面简介部分显示“唐无忧产品研发专家杨波教授,受聘为健康**活讲师”,配图为杨波被聘为“丰台区健康**活讲师团”讲师的聘书照片;“英国医学院聘书”页面简介部分显示“唐无忧产品研发专家杨波教授英国医学院客座教授聘书”,配图为杨波被聘请担任英国医学院客座教授的证书照片;“食药局聘书”页面简介部分显示“唐无忧首席研发专家杨波教授,受聘于国家药监局专家聘书”,配图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聘书照片。点击首页上方的“关于唐无忧”“产品荣誉”,进入新页面,依次点击页面中的“食品博览会金奖”“糖尿病特膳食疗新观念的诞生”“解读糖尿病特膳”进入新页面。“食品博览会金奖”页面显示’96国际食品及加工技术博览会金奖牌匾照片;“糖尿病特膳食疗新观念的诞生”页面显示一张报纸照片截图,照片显示报纸报道的标题为“糖尿病特膳食疗新观念的诞生”,副标题为“访‘糖尿病饮食质量控制’体系发明人、糖尿病专家杨波先生”;“解读糖尿病特膳”页面显示中国中医药报的照片截图,照片显示报纸报道的标题为“解读糖尿病特膳”,标题旁显示杨波等人姓名。该网站中还有《震惊!得糖尿病竟是人体的一种自我保护方式!》一文,该文中有“康无忧在糖尿病治疗的五驾马车的基础上重新整理出了糖尿病饮食质量控制的‘五驾马车’。即较低血糖指数;低热量;合理供热比;丰富而平衡的营养;食用中药的疗效强化。”等内容。点击该网站中的“淘宝店铺快捷入口”,进入“淘宝汇吃”-“唐无忧健康科技官方店”页面,在“企业简介”部分显示康无忧健康公司,且有“唐无忧黄精面配方的研发人就是我国中医糖尿病专家、糖尿病药膳研发权威学者杨波教授……唐无忧黄精面配方是杨波教授经过二十多年的临床研究试验成果,并取得国家专利保护,是国内唯一一款通过临床效果验证的配方食疗产品。唐无忧黄精面……运用“糖尿病饮食质量控制新理论”……独家提出了“敞开吃饱,不怕血糖高,当餐可测、当时判断”等内容。
(2018)京方圆内经证字第08881号公证书载明:在微信号为×××-wu-you、名称为唐无忧的微信公众号中,依次点击“唐无忧”“企业官网”,进入新页面。该页面左上角有“唐无忧中国低糖主食开创品牌”宣传语,页面中还有唐无忧黄精面图片;点击“我的商城”,页面中“低糖主食”文字下方有唐无忧黄精面的销售信息。
经查,http://www.唐无忧.com网站的主办单位是康无忧健康公司;微信号为×××-wu-you、名称为唐无忧的微信公众号的帐号主体为康无忧医药公司。。
糖安公司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显示申请号为201510160895X、发明名称为花色黄精挂面的制作方法、申请人为祁新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已驳回失效。糖安公司据此主张三被告宣称唐无忧黄精面采用201510160895X专利技术是虚假宣传。
糖安公司提供卫生部于2011年10月12日发布、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该通则附录C的表C.1“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声称的要求和条件”中,含量声称方式为“无或不含糖”的含量要求为≤0.5g/100g(固体)或100ml(液体),含量声称方式为“低糖”的含量要求为≤5g/100g(固体)或100ml(液体)。糖安公司通过三被告的淘宝店铺、微店和实体店铺购买了唐无忧黄精挂面实物。该实物包装纸盒上以较大字体突出显示“低糖主食”文字,营养成分表显示碳水化合物为每100g含66.1g,“制造商”为深州市增国面业有限公司,“总运营”为康无忧健康公司。糖安公司据此主张唐无忧黄精面不是无糖主食,也不是低糖主食,唐无忧黄精面由康无忧健康公司生产并由三被告销售。
糖安公司提供“唐无忧”和“糖安”商标查询网页打印件、北京绿得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得公司)和天津阿尔发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发公司)的企业信息查询打印件和公司简介网页打印件、老布特商标和阿尔发商标查询打印件,打印件显示绿得公司和阿尔发公司的成立时间早于三被告的成立时间,绿得公司和阿尔发公司的商标注册时间、糖安商标注册时间均早于“唐无忧”商标注册时间。糖安公司据此主张“唐无忧”不是低糖主食开创品牌。
三被告对糖安公司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均认可,认可www.唐无忧.com网站是三被告进行宣传的网站,但不认可慧聪网、商务联盟、黄页天堂、搜了网、通宝网上的宣传内容系其发布;认可0371-60971206和131XXXX****系三被告员工的联系方式,认可郑州市货栈北街3号附37号是康无忧健康公司和康无忧医药公司当时销售唐无忧黄精面时租赁的工作地点,×××-wu-you微信公众号帐号主体是康无忧医药公司,但是康无忧健康公司和康无忧医药公司共同使用该公众号从事宣传和销售,康无忧食品店不使用,康无忧食品店只是实际销售的店铺。
三、三被告及其抗辩的相关事实
康无忧医药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1日,法定代表人孟袁庆,经营范围包括保健品技术、医疗产品技术研究,医药信息咨询,销售保健品、预包装食品、乳制品等。康无忧健康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19日,法定代表人孟袁庆,经营范围包括食品、保健品、医疗产品的技术研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健康咨询,销售保健用品、预包装食品等。康无忧食品店成立于2017年7月17日,经营者为孟袁庆,经营范围包括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康无忧医药公司和康无忧健康公司的股东均包括孟袁庆。三被告均从事唐无忧黄精面的经营活动。
三被告为证明其销售唐无忧黄精面是经过祁新公司授权,提交了销售授权书复印件,销售授权书显示,祁新公司委托康无忧医药公司在河南省区域内全权负责黄精特膳面系列产品的广告宣传、招商和产品销售,在广告宣传及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自负,授权有效期为一年,自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0日。糖安公司对该证据真实性不予认可,且认为祁新公司与康无忧医药公司的授权时间为一年,授权到期后,康无忧医药公司没有合法授权。
三被告为证明其涉案宣传材料由糖安公司秘书提供,提交了QQ邮箱截图打印件,打印件显示,“糖安孔祥雯”向“康无忧”发送“祁新药业-唐无忧推广资料”“杨波专家介绍及成果简介”;祁新公司秦亮将孔祥雯发送给其的专利文件转发给齐丹。糖安公司对该组证据真实性不认可,且认为其提供给祁新公司杨波的专家资质介绍是为了证明研发专家背景,但糖安公司与三被告没有商业往来,所以没有发送过该邮件,没有授权祁新公司和三被告将杨波的资料用于商业宣传,该组证据不能证明三被告的侵权行为系获得糖安公司和杨波的明确授权的合法使用。
三被告为证明其宣传的祁新公司的专利是祁新公司提供了相关材料,其不构成虚假宣传,且在祁新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告知其专利申请被驳回后,三被告不再在宣传过程中提专利了,提交了QQ邮箱截图打印件及附件打印件。附件包括申请时间为2015年4月8日、申请号为201510160895.X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2018年2月11日的驳回决定等文件。糖安公司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但认为申报中的专利不能宣传为有专利的产品,且三被告在专利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依然宣传唐无忧黄精面是专利产品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三被告为证明三被告销售的唐无忧黄精面的生产商为祁新公司,提供了一份检验报告复印件和两份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检验报告显示检验日期为2014年7月,受检单位和生产单位均为祁新公司;委托加工合同载明的合同双方均非三被告、委托单位为祁新公司。糖安公司对该证据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不予认可。
三被告为证明祁新公司与康无忧医药公司的合作关系,提供了QQ邮箱截图打印件及内容为经销协议书但未盖章确认的邮件附件,以及双方签订的经营协议书。糖安公司认为,空白协议与本案无关,经营协议书不能证明三被告有权使用糖安公司的相关资料进行宣传。
三被告为证明唐无忧商标注册人为祁新公司,其在2016年5月30日被授权使用,提供了商标证复印件和授权书。糖安公司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但认为核准使用类别只包括面粉,不包括挂面。
三被告为证明康无忧健康公司委托案外人生产唐无忧黄精挂面,提交了签订日期为2017年5月29日的康无忧健康公司与案外人签订的销售协议,该协议载明案外人根据康无忧健康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进行生产,康无忧健康公司在生产产品完成后,按照产品数量及费用一次性将货款付清。糖安公司认可其真实性,并认为该证据可以证明康无忧健康公司作为生产商委托案外人加工生产黄精面。
三被告认为,“五驾马车”理念是公共领域信息,不是杨波提出的,也不是唐无忧提出的;“无糖”是无蔗糖,并不是指含糖量为零,三被告不知晓“低糖”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概念,即使构成侵权,也不是对糖安公司权益的侵犯;三被告宣称的是专利已申请,并不是已经取得,不是虚假宣传;网页宣传“敞开吃饱血糖不升高”,是杨波在其专利中提到低升糖指数,即使构成虚假宣传,也是杨波构成虚假宣传,而非三被告;河南省粮食厅等很多国家机关都在用三被告的产品,也有很多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跟三被告说他们用了三被告的产品,故三被告在宣传中称国家机关特供并非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事实,但无相应证据证明;“唐无忧”通过食疗控糖,可PK保健品、药品的说法是糖安公司和杨波提供的,即使构成虚假宣传也没有直接侵害糖安公司的权益,不应该由糖安公司主张权利。
三被告另表示,曾在淘宝店、微店和实体店销售唐无忧黄精面,从2014年5月18日开始销售,2019年10月31日收到本案起诉材料时停止销售并停止网络宣传;唐无忧黄精面第一批包装生产时,三被告与祁新公司约定,河北以北部分市场由祁新公司负责销售,河南以南部分市场由三被告负责销售,后因祁新公司销量不好,双方协商由祁新公司提供原料加工生产,三被告负责销售,所以除了第一批包装盒系祁新公司提供且包装盒上标注祁新公司企业名称外,其余产品的包装是三被告提供,但提供原料和制作黄精面都由祁新公司负责;不知道糖安公司和祁新公司的合作情况,但孟袁庆2016年在祁新公司见过杨波和孔祥雯,至少在2016年糖安公司和祁新公司是有合作的,祁新公司一直强调糖安公司提供的原料粉尚未用完,所以三被告认为其销售的唐无忧黄精面都是用糖安公司提供的原料粉生产的。
四、其他
2019年11月28日本院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证据交换时,糖安公司认可www.唐无忧.com网页已经无法打开、公众号中显示因断货无法购买唐无忧黄精面。糖安公司称其与杨波签订的《技术专家聘用协议书》到期后已续签,但未提交相应证据。
糖安公司为证明其律师费支出,提供了其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一张加盖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发票专用章、金额为30000元的律师费发票。《委托代理协议》载明的委托事项不仅包括本案诉讼,还包括其他纠纷,收费是按标的额比例收取,律师费总计55000元。糖安公司未明确其他纠纷的具体收费金额及具体的收费比例。
糖安公司为证明其公证费支出,提供了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受理通知单及两张加盖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发票专用章、开票日期分别为2016年8月5日、2018年4月17日、金额分别为7179元、6652元的公证费发票2张。通知单显示(2018)京方圆内经证字第08880、08881号两份公证书,糖安公司主张开票日期为2018年4月17日公证费发票对应(2018)京方圆内经证字第08880、08881号两份公证书,开票日期为2016年8月5日的发票对应包括(2016)京方圆内经证字第16410、16411号公证书在内的4份公证书,在本案主张公证费为该金额的二分之一即3590元。
上述事实,有糖安公司提供的糖安黄精面照片、唐无忧黄精挂面实物、《技术专家聘用协议书》《专家荣誉使用许可合同》《学术理论体系成果使用许可合同》《专利使用许可合同》《申明》、网页打印件、公证书、受理通知单、发票、委托代理合同及发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三被告提供的销售授权书复印件、QQ邮箱截图打印件及附件、质检报告复印件、经营协议书、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商标证复印件、商标授权书、销售协议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9年4月23日修改,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9年4月23日实施。涉案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之前,现无证据证明涉案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已于2019年4月23日之前停止,故本案应适用2019年4月23日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糖安公司和三被告均从事糖尿病膳食食品的经营活动,故经营的范围、针对的消费群体相同,存在竞争利益冲突和交易机会争夺,存在竞争关系。糖安公司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被告曾共同称三被告在销售唐无忧黄精面和推广宣传过程中都有参与,如果侵权,三个主体是共同侵权,同时考虑到三被告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一致等情况,本院认定涉案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系三被告共同实施。
三被告辩称其仅为唐无忧黄精面的销售商,生产商是祁新公司,但糖安公司购买到的唐无忧黄精面外包装明确载明“总运营”是康无忧健康公司,外包装上并无祁新公司的任何信息,且从三被告提供的康无忧健康公司与案外人签订的销售协议可以看出系康无忧健康公司委托加工生产唐无忧黄精面,故三被告关于其仅为唐无忧黄精面销售商的辩称意见本院不予认可。
虽然三被告不认可慧聪网、商务联盟、黄页天堂、搜了网、通宝网上的宣传内容系其发布,但因上述网站中明确记载了康无忧医药公司的企业名称、地址及唐无忧黄精面等信息,三被告也认可上述网站中出现的联系电话系其员工所用,三被告认可在销售唐无忧黄精面和宣传推广过程中三被告都有参与,结合上述网站类型、责任声明及版权标记等因素,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本院认定慧聪网、商务联盟、黄页天堂、搜了网、通宝网上的宣传内容系三被告发布。
杨波系糖安公司法定代表人,且出具《申明》称其从未授权糖安公司以外的任何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在产品经营或商业宣传中使用其姓名、肖像、个人履历、专家资质等。三被告在http://www.唐无忧.com网站、慧聪网、商务联盟、黄页天堂、搜了网、通宝网等网络宣传中宣称杨波是“唐无忧的首席研发专家”、“唐无忧终于在2013年拿下了著名中医糖尿病专家杨波教授的专利配方独家使用权”并使用杨波的聘书图片,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上述内容属实,故系虚假的商业宣传。
三被告在http://www.唐无忧.com网站“产品荣誉”部分使用的文字和图片中涉及金奖牌匾、与杨波有关的报道,这种使用方式会导致他人误认为系三被告的产品所获荣誉,或相关报道与三被告及其产品有关,但三被告并未举证证明系经授权使用,也未举证证明唐无忧黄精面曾获得这些荣誉,系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三被告在http://www.唐无忧.com网站页面下方标注“部分国家部委食堂特供产品”,但却未对此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这种描述容易使消费者对唐无忧黄精面产生与实际不符的过高评价,系虚假的商业宣传。
三被告在http://www.唐无忧.com网站、慧聪网、唐无忧微信公众号、唐无忧黄精面实物等多处宣传唐无忧黄精面系“无糖主食”或“低糖主食”、康无忧医药公司系“中国无糖主食开创企业”,但唐无忧黄精面包装上标注的碳水化合物含量远高于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中规定的含量声称方式为“无糖或不含糖”“低糖”的含量要求,三被告也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唐无忧黄精面标注“无糖”“低糖”符合其他的国家规定或相关行业规定;三被告也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唐无忧黄精面为“无糖主食”或“低糖主食”的“开创品牌”、康无忧医药公司为“中国无糖主食开创企业”。三被告该项行为属于虚假的商业宣传。
三被告在http://www.唐无忧.com网站宣称“敞开吃饱不怕血糖高”、将唐无忧黄精面与“普通食品”“保健品”“无糖零食”“药品”进行“PK”,但三被告对此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宣传内容属实,故属于虚假的商业宣传。
三被告在http://www.唐无忧.com网站宣称唐无忧黄精面“已申请国家发明专利配方”“采用最新申报的201510160895.X专利技术”,结合三被告提交的其与祁新公司的业务往来的证据、发明专利申请和被驳回的时间等因素,该内容并非虚假,但在专利技术仅是申请尚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如此宣传容易使人对唐无忧黄精面的配方产生误解,属于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三被告在http://www.唐无忧.com网站刊载的文章中称“康无忧在糖尿病治疗的五驾马车的基础上重新整理出了糖尿病饮食质量控制的‘五驾马车’”,但三被告在庭审中称“五驾马车”理念是公共领域信息,不是杨波提出的,也不是唐无忧提出的。故该宣传为虚假宣传。
三被告在“淘宝汇吃”-“唐无忧健康科技官方店”宣传“唐无忧黄精面配方的研发人就是我国中医糖尿病专家、糖尿病药膳研发权威学者杨波教授……唐无忧黄精面配方是杨波教授经过二十多年的临床研究试验成果,并取得国家专利保护,是国内唯一一款通过临床效果验证的配方食疗产品。”,但三被告并未举证证明其唐无忧黄精面的配方与杨波的专利之间的关系、配方的研发人是杨波,故该宣传为虚假宣传。
三被告辩称其宣传材料系糖安公司或祁新公司提供且同意其用于商业宣传,但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且糖安公司对此不予认可,故三被告该项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三被告上述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足以误导经销商做出经销选择、消费者做出购买选择,误认为唐无忧黄精面和糖安公司、杨波存在关联关系,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三被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糖安公司要求三被告在“唐无忧”微信公众号发表消除影响的声明,因三被告的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糖安公司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均具有一定的不利影响,糖安公司要求消除影响的方式和范围未超出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影响范围,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赔偿损失的数额,由于糖安公司并无直接证据证明因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以及三被告的获利情况,本院将综合考虑糖安公司因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交易机会的减少、竞争优势的降低程度,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不利影响范围,三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对赔偿数额予以酌定。糖安公司主张的公证费系为本案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开支,干活吧有公证书、发票等证据佐证,本院予以支持。糖安公司主张的律师费,虽然有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发票佐证,且确有委派律师出庭参与诉讼,但因委托代理协议载明收费金额包含其他纠纷,本院将根据律师的工作量、案件难易程度等因素对律师费数额予以酌定。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河南康无忧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康无忧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康无忧食品店在微信号为×××-wu-you、名称为“唐无忧”的微信公众号就其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持续刊登时间不少于四十八小时,逾期不履行,本院将根据原告北京糖安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在相关媒体公布本判决书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河南康无忧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康无忧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康无忧食品店负担);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河南康无忧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康无忧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康无忧食品店赔偿北京糖安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合理开支2万元,共计10万元;
三、驳回北京糖安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03元,由北京糖安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203元(已交纳),由河南康无忧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康无忧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康无忧食品店负担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审 判 长  闫 金
人民陪审员  荆宝东
人民陪审员  李茂森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法官 助理  钟秋玲
书 记 员  马瑀晗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