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平台(场所)管理者:

2025年国庆、中秋“双节”将至,为规范全省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对国庆、中秋期间商业广告合规发布作如下提示:

一、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二、不得借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等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领导人讲话、名义、形象等发布广告;广告中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以及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

三、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党旗、党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四、不得以不真实的营销噱头发布虚假旅游广告;不得在旅游广告中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如“免费旅游”“零团费购物游”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五、不得在月饼、茶叶、蟹卡、蟹券等商品广告中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含量、制作成分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或者在办理会员、健身卡等服务中欺骗误导消费者。

六、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强体力等功效。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特供”“专供”等词语进行广告宣传。

七、保健食品广告不得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得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八、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九、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发布以大学生为目标客户定向宣传信贷产品及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相关违法商业广告。

“双节”期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广告监测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发现违法广告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共同维护全省广告市场秩序。

作者 wanglawyer